本科生院通知〔2023〕9号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总结和分析教学运行状态和运行结果,依据《长江大学2023年学院(部)目标管理考核与奖励性绩效核拨办法》(长大校发〔2023〕1号)(附件1)相关要求。本科生院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院本科教学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见2023年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细则(附件2)。
二、考核方式
本科生院各科室根据任务分解统计相关数据,分别组织考核后将考核结果交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汇总、公示、上报。
三、考核要求
各学院需了解《长江大学2023年学院(部)目标管理考核与奖励性绩效核拨方案》所规定的考核方式及考核细则,明确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所需的部分数据及支撑材料。
四、数据、支撑材料清单及报送方式
各学院(部)请于2023年12月8日下午5点前将《2022-2023学年教师发表教研论文情况统计表》(模板见附件3)纸件报送至本科生院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肖君丽,本科生院211室,8060606),电子材料发送至674456392@qq.com,逾期未提交的学院,相应指标按照扣分最高值处理。
附件1: 长江大学2023年学院(部)目标管理考核与奖励性绩效核拨方案
附件2:2023年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3:2022-2023学年教师发表教研论文情况统计报送模板
本科生院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
202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