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理念,及时评价、实时跟踪各专业学生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依据《长江大学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管理与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4〕151号),学校决定开展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校各年级各专业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通识课、专业课、实践课等。
二、评价目的
对照课程目标内涵、达成期望值和学情,找出学生在学习产出达成方面的不足,并从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评价方式等方面分析能力达成不足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与措施,用于下一轮课程教学改进。
三、组织实施
(一)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长江大学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管理与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4〕151号)的要求,组织开展评价工作,明确评价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根据本科生院的评价管理办法和本单位的评价实施细则实施评价。
(二)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结合课程实际,拟定课程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确定支撑各课程目标的考核环节及分值、权重(可参考附件1示例)。采用问卷调查法,了解学生学习体验及主观感受(可参考附件2示例)。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束后,及时编制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参考附件3模板)。
(三)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按专业进行评价,对于由多位教师共同为多个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由学院进行协调分工,完成各专业的评价任务。
(四)对于不符合达成度评价规范的课程教学大纲,应按照实际需要作适当修改,以便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进而实现课程目标的达成分析。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和全体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将其作为日常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以课程评价的改革推动课堂教学改革。
(二)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相关材料与试卷档案材料一起由学院按时规范存档。
(三)学校将课程评价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附件1: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及总分值、权重一览表示例
附件2:课程学习效果学生满意度调查问卷示例
附件3: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模板
本科生院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