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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计划替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长江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本发〔2024〕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成绩管理,现将本学期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校普通本科生因人才培养方案改变导致学生没有机会再修读的课程。

二、认定说明

(一)实质等效原则。学生申请置换或认定学分的学习成果,应与被置换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相同或能力实质等效。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置换一门名称相同或内容相近的课程;两门及以上课程可置换一门内容相近课程;创新实践类课程、通识教育选修类课程仅可置换相同类课程。

(二)难代易原则。学生已取得的学习成果,若其知识范围更广、内容更多、难度更大,所体现的学生能力更强、水平更高,则可置换层次、水平较低的相关课程或认定学分。(如高等数学A可置换高等数学B,但高等数学B不可置换高等数学A)

(三)高替低原则。学生修读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拟置换课程学分,方可申请置换或认定;因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导致同一门课程,不同年级学分出现变化的,由开课学院出具证明确定是否可置换。

(四)不可置换原则。考查类课程不可置换考试类课程。

(五)一次性原则。相关课程和学习成果只允许一次认定和转换,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六)仅认定学分原则。相关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作为毕业资格审核依据,原课程代码和成绩等原则上均不做调整。

三、认定流程

(一)需进行课程学分认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部)根据学生学分清查情况,对照各专业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学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相应的课程修读方案,并根据课程学分认定建议方案,汇总核查学生申请;

(三)2025年3月31日前各学院(部)提交纸质版教学委员会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讨论会议纪要、《XX学院(部)课程学分认定建议方案汇总表》(附件1)、《XX学院(部)学生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202X-202X(X)学期)》(附件2)(签字并盖章)至教研科(工字楼2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anchanlv@yangtzeu.edu.cn,逾期本学期不再接收办理;

(四)本科生院审核各学院(部)上交的《课程学分认定建议方案汇总表》和《学生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需要在教务系统内做学分认定的课程,经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对审核通过的课程进行学分认定。

四、注意事项

(一)有课程学分认定需要的学生及各学院(部)请按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及时办理学分认定手续;

(二)学生所在学院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学生的课程修读情况严格把关;

(三)开课学院应根据课程开设及教学情况认真审核,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联系人:袁婵璐

联系电话:0716-8060515

 

 

本科生院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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