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长江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本发〔2024〕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成绩管理,现将本学期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校普通本科生,因人才培养方案改变导致学生没有机会再修读的课程。
二、认定说明
(一)实质等效原则。学生申请置换或认定学分的学习成果,应与被置换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相同或能力实质等效。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置换一门名称相同或内容相近的课程;两门及以上课程可置换一门内容相近课程;创新实践类课程、通识教育选修类课程仅可置换相同类课程。
(二)难代易原则。学生已取得的学习成果,若其知识范围更广、内容更多、难度更大,所体现的学生能力更强、水平更高,则可置换层次、水平较低的相关课程或认定学分。(如高等数学A可置换高等数学B,但高等数学B不可置换高等数学A)
(三)高替低原则。学生修读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拟置换课程学分,方可申请置换或认定;因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导致同一门课程,不同年级学分出现变化的,由开课学院出具证明确定是否可置换。
(四)不可置换原则。考查类课程不可置换考试类课程。
(五)一次性原则。相关课程和学习成果只允许一次认定和转换,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六)仅认定学分原则。相关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作为毕业资格审核依据,原课程代码和成绩等原则上均不做调整。
三、认定流程
(一)需进行课程学分认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部)根据学生学分清查情况,对照各专业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学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相应的课程修读方案,并根据课程学分认定建议方案,汇总核查学生申请;
(三)2025年3月31日前各学院(部)提交纸质版教学委员会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讨论会议纪要、《XX学院(部)课程学分认定建议方案汇总表》(附件1)、《XX学院(部)学生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202X-202X(X)学期)》(附件2)(签字并盖章)至教研科(工字楼2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anchanlv@yangtzeu.edu.cn,逾期本学期不再接收办理;
(四)本科生院审核各学院(部)上交的《课程学分认定建议方案汇总表》和《学生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需要在教务系统内做学分认定的课程,经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对审核通过的课程进行学分认定。
四、注意事项
(一)有课程学分认定需要的学生及各学院(部)请按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及时办理学分认定手续;
(二)学生所在学院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学生的课程修读情况严格把关;
(三)开课学院应根据课程开设及教学情况认真审核,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联系人:袁婵璐
联系电话:0716-8060515
本科生院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