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各教学单位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的重要契机,已纳入各教学单位人才培养绩效考核指标。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条件
1. 全体教职工和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均可申请。
2. 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登录“长江大学智慧教学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网址:https://5cx3gqu2.mh.chaoxing.com/),申报材料包括《高校申报书》(附件1)、《合作协议》(附件2)及其他支撑材料,完成申报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备案。
2.单位审核:材料提交后,申报人需主动联系学院管理人员启动审核流程。审核通过后,由教学院长在项目申报书最后“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左侧或空白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校级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本科生院定期集中处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完成校级审核及盖章。
4.教育部平台提交:学校审核通过后,申报人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申报书(PDF文件),上传后先提交企业评审,再由学校审核,完成最终申报(详见附件3)。
三、申报注意事项
1.为更好推进产学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结合各教学单位实际情况拟定申报指标(附件4),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2.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3.项目申报书提交后,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企业和学校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应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盖章必须为学校公章、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协议拟定后,申报教师需按照学校合同审查相关要求完成审查及备案。
4.项目申报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5.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长江大学2025年第一批立项名单遴选与发布,7月1日到11月30日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长江大学2025年第二批立项名单遴选与发布(12月1日-12月31日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纳入2026年第一批立项名单遴选与发布)。以上为协议确认截止时间,因申报书、合作协议院级审核、校级审核均需时间,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时间节点,为申报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申报所有流程。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梦云,地址:工字楼213室,电话:0716-8060577。
附件:1.高校申报书模板
2.合作协议模板
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4.2025年各学院产学合作项目指标分配表
本科生院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