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2027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长江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6〕134号)、《长江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试行)》(长大本发〔2026〕7号)和《关于做好202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2027届本科毕业生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长大本发〔2026〕7号规定的学科竞赛成果、科研创新项目成果、学术论文或知识产权成果、创业实践成果四类成果之一,且成果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学生本人独立完成或在团队中承担核心工作,可向专业所在学院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临床医学类专业不适用。具体条件、替代报告及查重要求按长大本发〔2026〕7号执行。
二、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长江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替代报告、查重报告等材料。
2.学院审核答辩。学院(部)组织资格审查、公示、评审答辩和结果公示,将相关材料报本科生院。
3.学校审定。本科生院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学生获得毕业论文(设计)相应学分。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本科生院:申请表、学院汇总表、成果佐证材料(证书、论文、专利、结题证明等复印件)、资格审查及评审答辩公示截图等。以上材料不退回,学院归档备查材料由学院保存。
电子版发邮箱:sjjx@yangtzeu.edu.cn,邮件主题为“学院(部)+实践成果替代+2027届”;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实践教学办公室(工字楼215-4室)。
联系人:黄老师,0716-8060810。
附件:
1.长江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
2.学院实践成果替代申请汇总表
3.长江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成果替代报告封面和专项要求
4.长江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5.长江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试行)
本科生院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