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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专业
关于开展2020级本科生辅修专业与辅修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根据《长江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对2020级普通本科生实施本科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教育,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保证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自愿申请辅修专业、辅修学位的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读类型

1.辅修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攻读主修本科专业的同时,辅修本校另外一个本科专业。

2.辅修学位:学生在校期间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本校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

二、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1.招生对象:我校2020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

2.招生条件:

1)有兴趣且学有余力,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2)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

3)未因违反考纪受过纪律处分者。

三、报名时间:20211115日至20211119

四、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2年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招生计划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修读类别

招生计划

授予学位

开课地点

1

英语

辅修专业/辅修学位

100

文学

东校区

2

英语

辅修专业/辅修学位

50

文学

武汉校区

3

日语

辅修专业/辅修学位

50

文学

东校区

4

会计学

辅修专业/辅修学位

100

管理学

东校区

5

经济学

辅修专业/辅修学位

100

经济学

东校区

6

法学

辅修专业/辅修学位

60

法学

东校区

五、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培养方案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学校公布开设的辅修专业中选择,培养方案见附件1。

六、申请程序

1.符合修读辅修专业学位条件的2020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辅修专业学位,于20211119日前填写《长江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申请表》(附件2),向学生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所在学院(部)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签字后,将学生申请表和2020级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位)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件(加盖学院(部)公章)及电子表于20211122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20211124日前教务处将符合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公布在校园网上,由相关学院(部)通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收费标准和相关说明

 1.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学校对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按学分收费。每学分收费80元,第一学年辅修专业(学位预交学费2400元,第二学年开学交剩余学分学费。

 2.参加辅修专业学位学习的学生一般不得自行中止学习,确因健康或学习能力等原因不能继续者,须向辅修专业学位开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设学院批准后可到教务处办理退修手续。中途退修者,学费按已修课程学分核算办理,已经开课的课程不予退费。退修手续在每学期开学后1周内和学期末1周内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附件1:辅修专业、辅修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附件2:长江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申请表

附件3:2020级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位)名单汇总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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