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根据《长江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对2019级普通本科生实施本科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教育,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保证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自愿申请辅修专业、辅修学位的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读类型
1.辅修专业: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
2.辅修学位: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
二、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1.招生对象:我校2019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
2.招生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0者;
(2)外语成绩通过对应要求的国家大学外语等级考试;
(3)未因违反考纪受过纪律处分者。
三、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
四、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0年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招生计划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修读类别 |
招生计划 |
授予学位 |
开课地点 |
1 |
英语 |
辅修专业/辅修学位 |
120 |
文学 |
东校区 |
2 |
英语 |
辅修专业/辅修学位 |
50 |
文学 |
武汉校区 |
3 |
日语 |
辅修专业/辅修学位 |
50 |
文学 |
东校区 |
4 |
会计学 |
辅修专业/辅修学位 |
50 |
管理学 |
东校区 |
5 |
人力资源管理 |
辅修专业/辅修学位 |
30 |
管理学 |
东校区 |
6 |
市场营销 |
辅修专业/辅修学位 |
30 |
管理学 |
东校区 |
7 |
经济学 |
辅修专业/辅修学位 |
50 |
经济学 |
东校区 |
8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辅修专业/辅修学位 |
50 |
经济学 |
东校区 |
9 |
法学 |
辅修专业/辅修学位 |
70 |
法学 |
东校区 |
五、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培养方案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学校公布开设的辅修专业中选择,培养方案见附件1。
六、申请程序
1.符合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条件的201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辅修专业,于2020年12月11日前填写《长江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申请表》(附件2),向学生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所在学院(部)汇总后,学院(部)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签字后,由学生所在学院(部)将学生申请表和汇总后纸件(加盖学院(部)公章)及电子表于2020年12月14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2020年12月16日前教务处将符合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学位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公布在校园网上,由相关学院(部)通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收费标准和相关说明
1.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学校对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按学分收费。每学分收费80元,第一学年辅修学位预交学费2400元,辅修专业预交学费2200元,第二学年开学交剩余学分的学费。
2.参加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学习的学生一般不得自行中止学习,确因健康或学习能力等原因不能继续者,须向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开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设学院批准后可到教务处办理退修手续。中途退修者,学费按已修课程学分核算办理,已经开课的课程不予以退费。退修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进行,逾期不予以办理。
附件1:辅修专业、辅修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附件2:长江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申请表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