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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示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4-04-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便于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学业状况引导学生科学合理规划学习进程,保障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关文件精神,现工作安排如下:

一、警示对及依据

   1.警示对象

1)延长学习年限警示:达到延长学习年限警示条件的在校普通本科生

2)退学警示最长学习年限后四个学期中达到退学警示条件的在校普通本科生。

  2.警示依据

《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第五条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416日前

各学院(部)将《长江大学受学业警示学生情况统计表》报送本科生院学籍科。

各学院(部)

418日前

本科生院学籍科汇总各学院(部)报送名单并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将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报送学生管理服务中心。

本科生院

419

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布署各学院(部)开展学业警示工作。

本科生院

423

各学院(部)成立学业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报本科生院学籍科备案。

各学院(部)

4月23日-5月10日

各学院(部)开展学业警示工作,包括下达学业警示通知单、警示谈话、家长约谈及制定帮扶方案等。

各学院(部)

514日前

各学院(部)报送学业警示工作总结(含警示人数、警示率、相关措施等)本科生院学籍科备案。

各学院(部)

三、归档材料

1.《长江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存根联

2.《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

3.《长江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家长回执)以及向家长送达相关警示材料的凭证

4.《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

5.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相关说明及要求

1.高度重视工作。学业警示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和优良学风建设,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学、学工联动,责任到人,做到“零差错”。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开展工作,学校将学业警示工作纳入教学常规指标考核,本科生院负责对学业警示的效果进行检查。

2.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部)要成立由院长或书记为组长,教学院长和学工副书记为副组长,教学办和学工办具体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部)学业警工作。

3.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部)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学院(部)教学办和学工办按分工各司其职,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过程管理。各学院(部)要建立学生学业警示和帮扶档案,不定期与有过学业警示的学生进行谈话,了解其学习情况,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填写《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要把握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状态,特别是学籍处理学生、延长学制学生、转专业学生、退伍复学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到及时沟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帮助其制定选课和学业规划,制定有效的学业帮扶措施,适时安排老师或学生(党员)干部辅导,形成“一帮一”的学习帮扶模式,以增强其自信心和学习主动性。督促学生尽快合理安排不及格课程的学习,防止不及格课程学分过多,而导致无法正常完成学业情况或再次达到学业警示、学籍处理相关规定的情况发生。

5.加强台账管理。对受到学业警示学生,学)应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信件(一律采用EMS,留存邮寄证明)方式告知学生家长,必须要有家长回复并妥善保存。家长不便来校,学院(部)采取各种线上方式联系家长,通报学生学业情况,填写《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真实记录谈话内容、时间、地点(方式)、辅导员及证明人签名。对拒不签字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签字的,学院()要做好处理结果告联系过程记录、经办人、旁证人签字、学院()盖章)或材料送达过程的书面记录,确保学生家长知晓学生学业情况,提醒家长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相关材料及时存档,切实做好档案台账管理工作。

6.加强政策宣传。学业警示不属于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目的是督促学生能尽快调整学习方式、方法,做好学业规划,确保完成学业,各学院(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解释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和谐稳定。

 

附件:

1.长江大学受学业警示学生情况统计表

2.长江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

3.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

4.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

5.《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本科生院

20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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