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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相关规定(见附件5),及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严格认真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将有关工作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及金额

我校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共有64个指标,奖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特别优秀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具有以下情况的本科生不能参评: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2. 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评审标准

(一)本科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成绩条件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以内”指“四舍五入”之前“≤10%”;如学院未实行综合考评,可只依据学习成绩排名进行评定。

2.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10%至30%(含30%),需由学校提供证明材料,见“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

若学院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需在10月12日下午16点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所报的《初审名单表》中重点标注。否则,省资助中心会取消学生评审资格,直接调减学校指标,同时对学校提出批评。

3.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须保持一致。

4.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四、表格填写

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写说明”和“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审查要点”(详见附件4)要求组织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的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学院意见:学院要加盖院级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公示时间: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公示时间,也不含节假日),学院要保留公示网站截图或照片备查,公示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公示完成后要及时撤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公正评审

各学院(部)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学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分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要组织专人对上报材料逐一评审,经集体研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2.加强宣传,严格标准,严格程序

在全院学生中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宣传,让所有学生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选程序、严格落实公示环节,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服人心。

3. 规范信息,按时完成,奖励育人

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信息、按时上报材料,创新落实奖学金激励育人工作,将奖学金评选工作与立德树人有机融合,深入开展成才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资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按时分别报送以下材料:

1.于10月19日(星期四)中午12点前将以下材料以“学院名称+国家奖学金材料”命名文件夹,打包发送至学校资助办公邮箱。

1)《附件2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版一份;

2)《附件1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一份;

3)学院公示图片(网站截屏或照片)一张;

4)学院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文件电子版一份;

5)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电子版一份;

6)学院“评审报告”电子版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于10月26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将《附件1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单面打印,2张纸),及学院“评审报告”纸质版1份(纸质版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级公章,不能为学工办章)交至长江大学东校区宝石花社区303室学生资助办公室(武汉校区可以通过快递邮寄,但必须确保按时寄到)。

 

联系人:黄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591

学校资助办公邮箱:xszzzx@yangtzeu.edu.cn

 

附件:1. 2022-2023学年本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2022-2023学年本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 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审查要点

     5. 国家奖学金评审参考文件

 

长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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