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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在校本科生修读学分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学习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全面了解在校本科生的学业修读情况,督促学生按期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应修学分,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在校本科生学分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学分清查对象

全体在校本科生

二、学分清查时间

321日—41

三、学分清查内容

清查在校本科生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同期累计应修的各类学分完成情况。重点清查必修、限选及实践课程的学分完成情况。

四、学分清查要求

1.各学院(部)安排专人负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2.要求对照各专业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对在校本科生逐个进行清查。

3.要求组织学生核查本人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并签字确认。

五、相关工作要求及说明

1.留级、休学期满复学等异动学生,原则上按现所在年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学分,若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导致部分课程未修读者,可以通过学分认定、补修等方式完成学分。欠20个学分以上,又没重修或补修机会的2024届毕业生,可申请办理延长学制手续,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2.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学分,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过的课程,可以通过学分认定、补修等方式完成学分。

3.各学院(部)务必通知每一在校生认真核对自己的学分获得情况,查漏补缺,特别是2024届预毕业生要重点查询本人截到目前所获得各类课程学分和绩点是否满足毕业(学位)条件,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部)教学办反映,学院(部)核查后仍有疑问的汇总后反馈到本科生院相应科室核实。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严格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课程代码识别,请各位学生认真自查,学院(部)协查,避免由于欠修学分或没有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各类学分修读而导致学业警示、学籍处理或未通过毕业(学位)资格审核。

4.各学院(部)根据学分清查情况,通知相应学生密切关注后续本科生院发布的重修、补选通知,及时参加本学期课程重修或补修报名,按要求完成相应课程学分修读。

5.请各学院(部)学籍老师填写《在校生课程同期累计修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42日前报学籍科汇总。学生签字确认的统计表由各学院(部)自行留底存档。

6.重修报名结束之后,各学院(部)应根据学分清查结果,统计本学期重修课程报名情况并报学籍科汇总,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各学院(部)应充分利用本次学分清查,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审查学生未修、未通过课程,深入了解本学院(部)学生学业情况,并做好相关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本科生院学籍科联系。

联系人:瞿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580

 

附件:在校生课程同期累计修读情况统计表

长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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