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各开课学院应对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理论考试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组织补考。为了使补考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理论考试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含结业或延长学制的重修学生)及经过批准的缓考学生可参加补考。
被取消考试资格、旷课、旷考及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补考。
二、补考安排
1. 所有课程补考均在新教务管理系统内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安排。所有补考工作要求在第二周周日(3月10日)前完成。
2. 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及大面积学科基础课的补考时间安排见附表,各专业课程的考试安排应确保考生考试时间无冲突。
3.考试教室根据课程性质和考生人数合理安排。除需要专用教室外,补考考场应集中安排在东13教,西7教,武A楼。
4.监考人员根据考生人数合理安排。考生人数在15人~50人之间的考场安排2位教师监考;51-70人3人监考,补考不安排超过70人的考场;对不足15人的补考课程原则上不单设考场,可将几门课程安排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考试。任何情况下单个考场监考人数不得低于2人。
三、命题与制卷
1.所有课程均使用上学期期末已经拟好的试卷中没有使用的另外一套或两套。
2.对试卷的印刷、封装及保管等均按《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四、考场管理
1. 各开课学院应将考场记录单(新)、考生座位表(考生名单)、《长江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随试卷一并下发。
2. 考场座位编排、考场纪律、监考规则、巡视及舞弊的认定与处理等均与校内课程常规考试相同。
3. 学生必须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已结业学生凭身份证)参加补考。对身份证遗失者必须出具教务处网页上统一格式的《长江大学学生身份证明》(贴有考生照片且骑缝盖有学院公章)
4. 监考教师应根据考生名单和考生证件,核实考生身份后开始发卷考试,严禁替考发生。
五、要求
1.严格按照下面的时间节点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完成考务操作:
安排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及大面积学科基础课考试时间和地点的时间:2月23日9点—15点;
安排其它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和地点的时间:2月23日16点—2月26日11点;
发布考试时间:2月27日(第1周周二)上午9:00;
安排监考教师的时间:2月27日(第1周周二)9点—17点;
发布监考任务时间:2月28日(第1周周三)上午10:00。
2.补考工作酬金由各开课学院据实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长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附表: 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及大面积学科基础课补考时间安排
日期 |
时间 |
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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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 |
08:00—09:50 |
有机化学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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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2:00 |
无机及分析化学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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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50 |
大学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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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18:00 |
计算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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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 |
08:00—09:50 |
心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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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2:00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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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50 |
大学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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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18:00 |
大学英语听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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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 |
14:00—15:50 |
高等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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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18:00 |
线性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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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 |
08:00—20:50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与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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